永定法院:以調解促履行 助推矛盾糾紛實質化解
2024-07-04 17:52:39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蔣文娟 | 作者:張婕 | 點擊量:7471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張婕)近日,永定區(qū)法院順利調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,當事人當場兌現(xiàn)40萬余元借款。
2020年12月,鄧某因資金周轉困難,先后向某旅游公司借款45萬元,并將自己位于某辦事處的房屋作為抵押,雙方約定了還款時間及還款利息。到達還款約定期限后,鄧某僅償還2萬元,便以無力償還為由,不再償還剩余欠款。
承辦法官了解案情后,考慮到案件事實清楚,遂分別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(lián)系,梳理案情、厘清焦點,從維護雙方當事人權益的角度出發(fā)進行分析,同時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案。最終,雙方當事人同意各退一步,簽署調解協(xié)議,鄧某當庭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40.2萬余元,某旅游公司解除對鄧某的房屋抵押登記,雙方握手言和,冰釋前嫌。
法官寄語
“相熟”通常是雙方之間產(chǎn)生借貸關系的紐帶,故民間借貸關系多發(fā)生在熟人之間,俗話說得好,“欠債還錢,天經(jīng)地義”,借款人應當遵守承諾,及時履行還款義務,拒不還款不僅會讓基于信任建立的“相熟”關系破裂,也會影響個人的信用和品格,結果得不償失。
責編:蔣文娟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